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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城管案〔2022〕050號
(C類)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茂名市政協第十屆一次會議第20220139號政協提案答復的函
***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交通導流島搭建智能遮陽擋雨棚的建議》(第20220139號)提案收悉,經綜合市公安局、市創文辦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首先非常感謝您為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出謀劃策,您的提案提出的在交通路口導流島設置遮陽擋雨棚的建議,的確是一項便民之舉,很具建設性。以前,我市曾試點在交通路口導流島設置遮陽擋雨棚,但最后由于各種原因被拆除。您這次的意見,我們非常重視,各個職能部門也進行了研究。市公安局明確表示,不建議在市區交通導流島搭建遮陽雨棚,理由一是容易遮擋駕駛人和行人的視線,導致引發交通事故;二是遮陽擋雨棚容易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容易造成交通意外發生;三是導流島上搭建遮陽擋雨棚,部分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會為遮陽擋雨駕駛或臨停到導流島上,存在危險性;四是如遇到惡劣天氣,遮陽擋雨棚有可能倒塌,容易產生安全隱患。市創衛辦建議先在市區主干道交通路口導流島進行部分試點,如果效果好,再推廣。我局認為,我市是臺風暴雨天氣多發城市,如遇到惡劣天氣,遮陽擋雨棚容易破損甚至有可能倒塌,確實容易產生安全隱患。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不應利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執勤崗等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不應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志周邊10米內設置,故在十字路口搭建遮陽擋雨棚及設置商業廣告或公益廣告并不適宜。
為此,我局將進一步對在交通路口導流島設置遮陽擋雨棚的各種影響因素深入研究,深入學習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再組織相關部門共同推進該項工作的開展。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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